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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列入古樹保護目錄后,古樹樹冠垂直投影及邊緣外五米范圍內為保護范圍,禁止在古樹保護范圍內實施破壞古樹生長環境的行為,禁止修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、挖坑取土、淹漬或者封死地面、排放煙氣、傾倒有害污水或者垃圾等破壞古樹生長環境等行為。屬于農村傳統果、茶樹等經濟樹種,仍能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古樹名木,在不破壞其生長環境和正常生長的前提下,相關權利人可以依照經營習慣或者技術規程采摘花果葉,進行施肥、修枝、防治病蟲害等活動,但不得進行整株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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