休漁期偷偷下網捕撈,真能“賺”到?用了禁用漁具,執法部門拆了算違法嗎?近日,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起休漁違法捕撈案例。
休漁期間,陽西縣海洋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某海域巡航執法時,發現張某設置的攔截插網陷阱,造成大量魚蝦死亡,對漁業資源已造成嚴重破壞,執法人員遂對其設置的禁用漁具作了拆解處理。張某不服,向陽東區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確認上述執法行為違法。陽東區法院一審認為,休漁期內除釣具外,所有類型的漁業捕撈生產均不得進行,張某使用的漁具屬禁用漁具,被拆解處理并無不當,遂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。張某不服提起上訴。陽江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。
法官表示,休漁期是魚兒產卵、幼魚成長的“育兒季”,是給海洋生物“休養生息”的時間。而“絕戶網”這類禁用漁具,網眼細密、攔截范圍廣,不分大小魚蝦通吃,會把幼魚、魚卵一網打盡,長此以往,海洋生物鏈會斷裂,漁業資源終將枯竭——這正是法律明令禁止的“竭澤而漁”。我國漁業法律法規明確規定,禁止使用破壞漁業資源的漁具,休漁期內除釣具外,嚴禁任何捕撈作業。張某在休漁期用禁用漁具捕撈,既觸碰了法律紅線,更直接傷害了海洋的“生命力”。陽西縣海洋執法大隊拆解漁具,正是依法保護海洋生態的必要之舉。守好休漁期,不用“絕戶網”,才是對海洋最好的回饋,才能讓這片海永遠魚蝦滿艙、生機盎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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