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4日,市生態環境局召開媒體新聞通氣會,通報、解讀《陽江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》(以下簡稱《免責清單》),并介紹我市在推進柔性執法、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創新舉措。
《免責清單》于今年6月9日制定并正式實施,涵蓋了21類常見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,規定了1項從輕處罰的情形、1項減輕處罰的情形、13項免于處罰的情形和6項免于強制的情形,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,防止過罰不相適應、重責輕罰、輕責重罰。此外,《免責清單》通過明確“輕微違法、及時糾正、未造成危害后果”等免罰條件,為初次或輕微環境違法企業提供了改正機會,減少了企業因輕微違法導致的高額罰款壓力,避免“以罰代管”,進一步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。
《免責清單》實施以來,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執法“觀察期”機制、非現場執法監督機制、公開道歉守法承諾制等柔性執法配套措施,有效提升了執法效能,企業與執法部門的溝通更加順暢,發生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明顯下降,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。
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科科長王德強表示,為保障公眾環境權益,在《免責清單》實施的過程中,該局堅持公開透明、強化舉報機制、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,所有減免責案件在局官網公示,接受社會監督;利用我市“12345”舉報渠道,對群眾反映的惡意違法行為“零容忍”;引入環保組織和專家對重點整改企業進行驗收評估,確保整改效果真實可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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